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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金松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审稿:
蔡平军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性侵害是指侵犯者违反他人人身意愿暴力胁迫或利诱、欺骗等手段,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伤害,包括强奸、猥亵、鸡奸、性骚扰以及乱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对侵害人性权利的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从而保护了公民的性权利不受侵害。当性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该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并对加害人做出相应的处罚。性侵害分为以下几类: 1.强奸:指违背受害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恐吓、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不敢或不能抵抗或失去抵抗能力,强行发生婚姻以外的非法性交行为。强奸属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发育不全,不满14岁周岁的幼女、意识丧失、精神病发作的患者或弱智的妇女,不论本人是否同意而与之性交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2.猥亵:是指以正常性交以外的各种手段对待异性或儿童,以求得到性满足,性满足包括生理满足和心理满足。猥亵行为是损害社会道德、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既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又扰乱了社会秩序,为法律所不允许。 3. 鸡奸;以阴茎插入对方肛门内来满足性欲的行为称为鸡奸。 4. 性骚扰: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用一切与性有关的方式去挑逗、侮辱和侵犯他人的权利,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5.乱伦: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性关系行为和无血缘关系,但有姻亲关系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性行为。
性侵害是指侵犯者违反他人人身意愿暴力胁迫或利诱、欺骗等手段,在性方面造成对受害人伤害,包括强奸、猥亵、鸡奸、性骚扰以及乱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都对侵害人性权利的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从而保护了公民的性权利不受侵害。当性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该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并对加害人做出相应的处罚。性侵害分为以下几类: 1.强奸:指违背受害人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恐吓、利诱、欺骗、药物或其他手段使其不敢或不能抵抗或失去抵抗能力,强行发生婚姻以外的非法性交行为。强奸属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14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对发育不全,不满14岁周岁的幼女、意识丧失、精神病发作的患者或弱智的妇女,不论本人是否同意而与之性交的,均以强奸罪论处。 2.猥亵:是指以正常性交以外的各种手段对待异性或儿童,以求得到性满足,性满足包括生理满足和心理满足。猥亵行为是损害社会道德、有伤风化的淫秽行为,既侵害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又扰乱了社会秩序,为法律所不允许。 3. 鸡奸;以阴茎插入对方肛门内来满足性欲的行为称为鸡奸。 4. 性骚扰: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采用一切与性有关的方式去挑逗、侮辱和侵犯他人的权利,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5.乱伦: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的性关系行为和无血缘关系,但有姻亲关系或有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性行为。
【标准名称】:
性侵害
【英文名称】:

【疾病代码】:

【别名】:
【缩写名】:

【分类】:
急诊科
认证专家
撰稿

金松 (作者空间)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

审稿

蔡平军

重庆市急救医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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