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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
郭星星 (山西省人民医院)
审稿:
李奇林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复苏学是研究导致机体氧输送突然停止或接近停止的病理状态的流行病学、病理生理、发生机制和急救治疗的一门学科。它是急救医学的首要课题,也是危重病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心脏骤停所致的全身血循环中断、呼吸停止、意识丧失等所采取的旨在恢复生命活动的一系列及时、规范、有效急救措施的总称心肺脑复苏(CPCR)。数十年来全世界医学界不遗余力地在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中总结经验,改进抢救技术,复苏的成功率有所提高,但整体成效仍不容乐观。 发病地点没有及时复苏的患者在急诊室复苏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46%的患者在发病地点死亡,另外16%的患者被送到急诊室后很快被宣布死亡。心脏骤停的患者在现场和转运时是否施行生命支持的复苏术是决定预后的重要因素。CPR技术已在全球普遍开展培训教育,尤其在发达国家已渗透到社区及家庭。中国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是方兴未艾。所以,CPR培训教育成为全球关注问题,是20世纪,医学在全社会普及得最为广泛、成功的一项救命技术,是“最为成功的公共健康的开端”。因此,各专业的高级医师都应该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技术。 美国和欧洲多次修订复苏指南,并在2005年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学治疗建议国际共识会议,重新修订了CPR及ECC的推荐方案。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复苏组也在2005年发布《中国心肺复苏指南》,为更好规范我国医师的复苏术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心性猝死(SCD)的定义是:在急性症状发生后1小时内,以意识骤然丧失为特征,由心脏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SCD可发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心脏病(或尚未发现有心脏病)患者身上,且死亡的时间和方式是不可预期的。特点是“自然的” “骤然发生”“快速”和“不可预期的”。 心脏骤停(CA),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突然停止搏动,丧失泵血功能,导致全身各组织严重缺血、缺氧,若不及时处理,会造成脑及全身器官组织的不可逆性损害而导致死亡,是临床上最危急的情况。 心脏性猝死与心脏骤停常被混淆为同义词,这是不对的,应将两者区分。因为死亡是所有生物学功能不可逆转的停止,猝死是不能死而复生的。而心脏骤停并不代表死亡,通过紧急的治疗干预有逆转的可能,甚至不遗留任何后遗症。当患者突发心脏病症状,导致心搏呼吸停止,此时如果及时进行心肺复苏使患者苏醒过来,可以叫心脏骤停;如果心肺复苏没有成功,即可称为心性猝死。 心脏骤停在某种程度上可分为三类,即室颤、无脉电活动和心室停搏。这三者出现之一,都可以叫心脏骤停。但是这三者是有区别的。室颤可以用电除颤救治;而无脉电活动和心室停搏是不可以电击除颤解决。但是这三种类型都可以做心肺复苏。 目前专家一致认为室颤性心脏骤停后复苏存活最重要的预测因素有五点:①心脏骤停是否被目击;②开始CPR的时间;③开始除颤的时间;④开始进一步生命支持的时间;⑤心脏骤停的最初心电图表现,原发性室颤预后较好,心室停搏、无脉、电活动预后极差。 早期的高级生命支持有益,但是有研究表明,除外电除颤,它的益处是有争论的,因为除颤时间和最初的心电图表现是两个极为重要的预测因素,较早实行电除颤可以明显改善患者的预后。其理由如下:①院外心脏骤停患者动态心电图监测显示90%以上为心室颤动;②电击除颤是终止室颤最有效的方法;③随着时间的推移,成功除颤的机会迅速下降,如能在心脏骤停1分钟内电击除颤存活率达90%,4~6分钟内除颤存活率为50%,每延迟1分钟除颤,除颤成功率降低7%~10%;(4)心室颤动如不及时去除可在短时间内转为心室静止。因此,为了增加早期除颤的机会,尽量缩短除颤时间,体表自动除颤器(AED)应运而生。有研究报道,对院外目击心脏骤停患者室颤的处理,在3~5分钟内提供立即CPR和除颤,已经取得高达49%~75%存活率。最近应用AED的七个前瞻性荟萃研究显示:与单纯基础生命支持(BLS)比较,早期AED使用可明显提高存活率。 需要强调的是心肺脑复苏术针对的是“心脏骤停”,任何慢性病患者在死亡时,心脏都要停搏,这应称之为“心脏停搏”,而非“骤停”。如晚期肿瘤或各种慢性消耗性疾病致死的患者,心脏停搏是必然结果,这类患者当然不是心肺复苏急救的对象。而由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意外的心脏骤停,患者虽处于“临床死亡”状态,但经过积极抢救,仍存在复苏并恢复健康生活的希望,“时间就是生命”在心肺复苏中得到最恰当的诠释。
复苏学是研究导致机体氧输送突然停止或接近停止的病理状态的流行病学、病理生理、发生机制和急救治疗的一门学科。它是急救医学的首要课题,也是危重病领域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心脏骤停所致的全身血循环中断、呼吸停止、意识丧失等所采取的旨在恢复生命活动的一系列及时、规范、有效急救措施的总称心肺脑复苏(CPCR)。数十年来全世界医学界不遗余力地在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中总结经验,改进抢救技术,复苏的成功率有所提高,但整体成效仍不容乐观。 发病地点没有及时复苏的患者在急诊室复苏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46%的患者在发病地点死亡,另外16%的患者被送到急诊室后很快被宣布死亡。心脏骤停的患者在现场和转运时是否施行生命支持的复苏术是决定预后的重要因素。CPR技术已在全球普遍开展培训教育,尤其在发达国家已渗透到社区及家庭。中国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是方兴未艾。所以,CPR培训教育成为全球关注问题,是20世纪,医学在全社会普及得最为广泛、成功的一项救命技术,是“最为成功的公共健康的开端”。因此,各专业的高级医师都应该熟练掌握心肺脑复苏技术。 美国和欧洲多次修订复苏指南,并在2005年心肺复苏和心血管急救学治疗建议国际共识会议,重新修订了CPR及ECC的推荐方案。中华医学会急诊医学分会复苏组也在2005年发布《中国心肺复苏指南》,为更好规范我国医师的复苏术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心性猝死(SCD)的定义是:在急性症状发生后1小时内,以意识骤然丧失为特征,由心脏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SCD可发生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心脏病(或尚未发现有心脏病)患者身上,且死亡的时间和方式是不可预期的。特点是“自然的” “骤然发生”“快速”和“不可预期的”。 心脏骤停(CA),是指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突然停止搏动,丧失泵血功能,导致全身各组织严重缺血、缺氧,若不及时处理,会造成脑及全身器官组织的不可逆性损害而导致死亡,是临床上最危急的情况。 心脏性猝死与心脏骤停常被混淆为同义词,这是不对的,应将两者区分。因为死亡是所有生物学功能不可逆转的停止,猝死是不能死而复生的。而心脏骤停并不代表死亡,通过紧急的治疗干预有逆转的可能,甚至不遗留任何后遗症。当患者突发心脏病症状,导致心搏呼吸停止,此时如果及时进行心肺复苏使患者苏醒过来,可以叫心脏骤停;如果心肺复苏没有成功,即可称为心性猝死。 心脏骤停在某种程度上可分为三类,即室颤、无脉电活动和心室停搏。这三者出现之一,都可以叫心脏骤停。但是这三者是有区别的。室颤可以用电除颤救治;而无脉电活动和心室停搏是不可以电击除颤解决。但是这三种类型都可以做心肺复苏。 目前专家一致认为室颤性心脏骤停后复苏存活最重要的预测因素有五点:①心脏骤停是否被目击;②开始CPR的时间;③开始除颤的时间;④开始进一步生命支持的时间;⑤心脏骤停的最初心电图表现,原发性室颤预后较好,心室停搏、无脉、电活动预后极差。 早期的高级生命支持有益,但是有研究表明,除外电除颤,它的益处是有争论的,因为除颤时间和最初的心电图表现是两个极为重要的预测因素,较早实行电除颤可以明显改善患者的预后。其理由如下:①院外心脏骤停患者动态心电图监测显示90%以上为心室颤动;②电击除颤是终止室颤最有效的方法;③随着时间的推移,成功除颤的机会迅速下降,如能在心脏骤停1分钟内电击除颤存活率达90%,4~6分钟内除颤存活率为50%,每延迟1分钟除颤,除颤成功率降低7%~10%;(4)心室颤动如不及时去除可在短时间内转为心室静止。因此,为了增加早期除颤的机会,尽量缩短除颤时间,体表自动除颤器(AED)应运而生。有研究报道,对院外目击心脏骤停患者室颤的处理,在3~5分钟内提供立即CPR和除颤,已经取得高达49%~75%存活率。最近应用AED的七个前瞻性荟萃研究显示:与单纯基础生命支持(BLS)比较,早期AED使用可明显提高存活率。 需要强调的是心肺脑复苏术针对的是“心脏骤停”,任何慢性病患者在死亡时,心脏都要停搏,这应称之为“心脏停搏”,而非“骤停”。如晚期肿瘤或各种慢性消耗性疾病致死的患者,心脏停搏是必然结果,这类患者当然不是心肺复苏急救的对象。而由于各种原因所致的意外的心脏骤停,患者虽处于“临床死亡”状态,但经过积极抢救,仍存在复苏并恢复健康生活的希望,“时间就是生命”在心肺复苏中得到最恰当的诠释。
【标准名称】:
心搏骤停与心肺脑复苏
【英文名称】:
sudden cardiacarrest
【疾病代码】:
I46.000
【别名】:
猝死
【缩写名】:

【分类】:
急诊科
认证专家
撰稿

郭星星 (作者空间)

山西省人民医院

审稿

李奇林 (作者空间)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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