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症状各自独立”的原则,即“针对2种或2种以上表现的症状表述,原则上不宜合称为一症,否则难以正确反映病情.”在实际应用中,应该灵活理解和掌握这个原则,不宜将所有复合症状一律拆分表述.首先,对于某些拆分表述与否的界定尚存在一定的争议的复合症状,尤其是对于古今理解有较大差异的表述,理应在训诂学知识的基础上,结合中医学的内容进行甄别,而目前训诂学的地位和作用却有所忽略.另外,复合症状术语不仅具有汉语语法表述的多样性(合成词、词组、短语、句子),而且此类症状多蕴涵一些诊断(病因、病机、病性、病势、证候)、治疗、评价的信息,而这也恰恰正是中医症状术语的特征和优势所在,不合理的症状拆分表述,将是对这一特征和优势的破坏和湮灭.只有将训诂学、语法学、中医学(基础、临床)知识有机结合,才可以明确和丰富症状各自独立原则的内涵,避免在实际应用中偏执一端.
作者:张志强;王永炎;盖国忠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 2011 年 34卷 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