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分析法医尸体检验后送检器官的病理学特征,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方法 对宝鸡市法医送检358例尸体解剖器官标本进行常规检查并进行组织病理学诊断. 结果 358例中以青壮年男性为主,死亡原因主要为创伤、猝死、中毒.组织学能明确死亡原因250例,无典型组织学病变101例,组织自溶腐败7例.病理诊断以心血管疾病为主,其次为呼吸、神经、消化系统疾病. 结论 法医解剖具有专业特点,与病理解剖不尽相同.组织病理学检验进行死亡原因诊断时,应积极与法医沟通,以充分掌握案情、死亡经过及特定的法医病理学特征.
作者:董都选;石萍霞;李允利;田三虎;杨佳;高刚;郑云;贾乐;巨宏亚
来源:法医学杂志 2014 年 30卷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