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分析甲状腺功能亢进性心脏病(以下简称甲亢性心脏病)猝死案例,探讨其死亡的一般情况及法医病理学特点,为此类案件的法医病理学鉴定提供参考. 方法 收集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院2001-2016年6例甲亢性心脏病猝死案例,回顾性分析基本信息(性别与年龄)、临床表现、病史、解剖所见和组织病理学所见、生物化学检测指标、死亡原因. 结果 6例案例多具有明确的甲状腺功能亢进病史,并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心血管病症状;均具有明显的死亡诱因;甲状腺病理学检验符合弥漫性毒性甲状腺肿的表现;心脏质量均增加,心腔扩张,心肌肥大,灶状坏死;死后心包液的生物化学检测可作为甲亢性心脏病猝死的辅助手段.结论 对甲亢性心脏病猝死案例进行诊断时应参考临床病史、尸体检验、组织病理学检验、死后毒(药)物检验等结果综合判定,必要时进行死后甲状腺和心功能的生物化学检测.
作者:张孟周;李炳譞;赵锐;官大威;张国华;吴旭;朱宝利;李如波
来源:法医学杂志 2017 年 33卷 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