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劳死一词源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日本经济腾飞时期,通常被认为是由于长期超负荷的劳动导致疲劳蓄积,最终诱发潜在疾病的突然发作而死亡.过劳死多发生在30~60岁青壮年人群,因此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极大的危害.日本于2001年首次将过劳死列入了工伤范畴,并在社会学和医学领域展开研究,但在法医病理学诊断方面几乎是空白.我国对过劳死的认识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与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有60万人死于过劳,居世界首位.过劳死已经成为我国现阶段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急待社会学和医学层面的系统研究.本文总结过劳死的过去与现状,并从法医病理学角度思考过劳死的司法鉴定中应注意和关注的问题.
作者:杨博帆;史婧卓;李倩璟;夏凉瓷;张付;余彦耿;肖宁;李冬日
来源:法医学杂志 2019 年 35卷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