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分析去除宫内节育器(带铜IUDs)、皮下避孕埋植剂(简称皮埋,非生物降解型)、曼月乐(Mirena?)及输卵管再通术后育龄妇女生育力的恢复情况.方法 选择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在西北民族大学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甘肃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服务中心就诊,且两年中有生育二孩意愿的育龄妇女411例为研究对象,按不同避孕法将其分为五组:无避孕措施组、IUDs组、皮埋组、曼月乐组和输卵管再通组,观察并对比各组在1年内的妊娠情况.结果 无避孕措施组、IUDs组、皮埋组、曼月乐组和输卵管再通组6个月后再次妊娠率分别为66.92%(89/133)、64.04%(73/114)、55.36%(31/56)、53.66%(44/82)、30.77%(8/26),12个月后再次妊娠率分别为96.99%(129/133)、92.98%(106/114)、87.50%(49/56)、89.02%(73/82)、57.69%(15/26).在去除避孕措施后,五组在6个月、12个月时的妊娠率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值分别为14.486、40.724,P<0.05).经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6个月[Exp(B)95%CI分别为0.782(0.615~0.995)、0.604(0.445~0.818)]和12个月[Exp(B)95%CI分别为0.676(0.480~0.951)、0.392(0.254~0.605)]的再次妊娠率均与节育器类型及放置时间有关(P<0.05).结论 使用IUDs、皮埋法、曼月乐避孕5年内并不损害
作者:陈多珍;张晶;高珊;宿喜萍;柳金梅
来源:中国妇幼健康研究 2021 年 32卷 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