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分析并比较3种不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方案的疗效及不良反应,为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治疗提供一定参考。方法:回顾性分析2020年2月3日至3月7日湖北省十堰市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指定救治点诊治的84例普通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临床、影像、检验学相关资料。按治疗过程中所使用的抗病毒方案分为3组,其中使用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阿比多尔抗病毒治疗的29例为组1,使用α-干扰素+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抗病毒治疗的49例为组2、使用α-干扰素+阿比多尔抗病毒治疗的6例为组3。3组患者基本资料方面,性别、年龄、自出现症状至接受治疗的时间、肺炎严重指数、伴随基础病情况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
P值均>0.05)。根据数据特征,分别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LSD检验、Kruskal-Wallis H检验、Nemenyi法、Bonferroni法等方法分析比较各组数据。
结果:临床效果方面,3组住院时间整体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F=0.345,
P<0.05),其中组3住院时间[11(1.50)d]明显短于组1[22(8.00)d](
χ2=11.01,
P<0.05)、2组[23(15.00)d](
χ2=9.08,
P<0.05);3组肺部感染灶开始吸收时间,整体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F=5.044,
P>0.05);3组鼻/咽拭子新型冠状
作者:邓吉坤;王杰;尹义平;朱建勇
来源:国际呼吸杂志 2021 年 41卷 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