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分析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简称参保)居民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参合)居民心血管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构成,探讨其影响因素,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提供科学依据。方法:选取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河北省某县因患心血管疾病住院的参保和参合居民3947例为研究对象,采用单因素和多重线性回归法分析住院医疗费用的影响因素。结果: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用[(2959.10±122.67)元]高于参合患者[(2140.85±53.50)元](t=6.114,P<0.001)。两类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构成中,排名首位的均是药费。参保和参合居民心血管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的共同影响因素有住院时间、入院情况、有无手术和医院级别(标准化的回归系数:参保居民分别为0.204、0.405、0.070和0.163,参合居民分别为0.028、0.082、0.047和0.039)。结论:根据发病程度选择合理的药物治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减少住院时间,可降低参保和参合居民心血管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作者:计阿丹;肖倩;马晨东;肖永红
来源:郑州大学学报(医学版) 2014 年 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