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了解中山市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流行病学情况. 方法:采用WHO提供,1982年和1993年两次全国精神疾病流行学调查使用的方法,使用我国精神残疾与智力残疾评定工具,对确诊的未治愈患者进行残疾评定. 结果:在调查人口中残疾率为17.20‰,其中精神残疾率为7.79‰,智力残疾为9.41‰;在≥15岁中,精神残疾率为9.97‰,多为精神分裂症所致;≥7岁中,智力残疾率为10.26‰,多为精神发育迟滞所致. 结论:应加强对精神分裂症和精神发育迟滞的防治及其康复医疗.
作者:胡季明;李真;陈贻华;周湘梅;马宇行;黄海峰;严惠然;王向林;关莲英;王文波
来源:临床精神医学杂志 2002 年 12卷 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