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回顾性分析30例病毒性心肌炎的法医病理学特点,为病毒性心肌炎的法医学鉴定提供依据.方法:采用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2003年至2014年的30例病毒性心肌炎法医病理鉴定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30例死亡原因均为病毒性心肌炎致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大多为重型病毒性心肌炎,均累及心肌损害,心肌细胞水肿,基质溶解坏死;心肌肌间多量淋巴细胞浸润;局部心肌束排列紊乱,间质纤维组织增生,同时不同程度伴有肺、脑、扁桃体等器官组织的损害.结论:重型病毒性心肌炎起病急,临床症状不典型,进程快,易造成误诊误治,死亡率高,产生医疗纠纷,需要法医学鉴定.病毒性心肌炎法医学鉴定时,以心脏大体所见和组织学观察为主要依据,同时还要特别注意其他机械性损伤,辨别每个死亡原因之间的关系,必要时结合特殊检查,例如对趋化因子MCP-1的检测.
作者:黄万麒;林宴;余蒙;李利华;曾晓锋
来源:现代生物医学进展 2015 年 15卷 3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