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做出了专门规定.对于该规定对医疗损害诉讼的影响,众多专家学者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本文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会影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效性,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应当作必要的修订,以免误读;医疗赔偿双轨制的产生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并在实践中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但<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不必然终结双轨制;至于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问题,<侵权责任法>作为民事实体法对其并无直接的影响.立法、行政与司法部门应抓住<侵权责任法>实施的契机,及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以建立良性的医疗损害赔偿制度.
作者:吕国铭
来源:卫生经济研究 2010 年 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