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对双相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方式进行分析,以探讨抑郁症患者自杀行为的遗传实质.方法:来源于1983-07-01/2003-06-01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和住院诊断为抑郁症,无严重躯体疾病或脑器质性疾病,既往至少有一次躁狂发作的患者235例.359名对照组为患者的朋友、同事及领居,与研究对象无血缘关系.以双相抑郁症患者为先证者,采用自行编制的精神病家系调查表(内容主要包括患者及一级亲属所有成员社会人口学资料、疾病发作特点及次数、自杀情况),由两名主治医师或以上的研究人员对每一家系进行调查.由两名研究人员在互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抑郁发作及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4版(DSM-Ⅳ)双相抑郁标准对每一患者进行再诊断.对所有先证者及一级亲属中有自杀行为者进行面检(面检率>95
作者:祁曙光;安宝富;董小惠;周振和;张云彪;唐步春;蒋德珍
来源:中国临床康复 2006 年 10卷 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