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分析高唐县育龄妇女死亡的原因,为探讨相应的干预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以降低育龄妇女死亡率.方法 对2009-2013年高唐县常住人口的育龄妇女死亡个案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研究.结果 5年间育龄妇女死亡数为516例,年均粗死亡率76.59/10万,标化死亡率49.31/10万;农村死亡率高于城镇(x2=8.097,P=0.005);前5位死亡原因为恶性肿瘤、伤害、心血管病、脑血管病和肾脏疾病;前5位恶性肿瘤死亡原因为肺癌、乳腺癌、胃癌、肝癌和白血病;前5位伤害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自杀、中毒、淹死和触电;死亡率随年龄的增长而增高,45~49岁年龄段死亡率最高,为222.76/10万.结论 加大恶性肿瘤和伤害的预防控制力度是降低农村育龄妇女死亡率的关键.
作者:王颖;刘志华
来源:现代预防医学 2016 年 43卷 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