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研究新疆白喉乌头及其不同炮制品水煎液对小鼠的急性毒性.方法 通过对小鼠腹腔注射白喉乌头及其3种不同炮制品(2010版<药典>法炮制品、文献法炮制品、哈萨克族法炮制品)水煎液,观察并记录小鼠7 d内的活动情况及中毒反应;采用改良寇氏法(Karber法)计算白喉乌头及其炮制品对小鼠的半数致死量(LD50).结果 新疆白喉乌头生品及2010版<药典>法炮制品(药典法)、文献法炮制品(文献法)、哈萨克族法炮制品(哈萨克族法)的对小鼠的LD50依次为1.558、7.706、4.196、10.402 g/kg,毒性大小顺序为生品>文献法炮制品><药典>法炮制品>哈萨克族法炮制品;白喉乌头及其3种炮制品对小鼠的毒性表现基本相似,都有部分小鼠出现自由活动量减少,运动失调,抽搐,惊厥,反应低下,后肢强直,呼吸频率加快,心跳过快,腹泻,眼球突出,死前角弓反张等毒性症状.结论 新疆白喉乌头生品毒性较大,可通过炮制降低毒性,其中以<药典>法和哈萨克族法炮制品的毒性较小,初步表明哈萨克族法对白喉乌头的减毒作用最好,有关白喉乌头炮制减毒的机制还有待于进行更深入研究.
作者:梅海霖;赵翡翠;李娟;卢军;聂继红
来源:新疆医科大学学报 2013 年 36卷 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