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调查“十一五”期间天津市进行视力残疾鉴定患者的基本情况、等级分布及主要致残原因,为日后低视力康复工作的开展提供有价值的资料.方法 调查研究.收集2006年1月至2010年12月天津市进行视力残鉴定并明确诊断的视残患者15834例.记录患者个人情况及眼部情况,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视残废分级标准,对患者进行分级并明确致残原因.不同致残原因所致盲和低视力频数分布的差异进行x2检验.结果 男性视残患者多于女性,市区多于郊县,较高年龄、较低文化程度及低家庭经济收入者所占比例较大.15834名视残患者中盲6598例(41.67%),其中一级5015例(31.67%),二级1583例(10.00%);低视力9236例(58.33%),其中三级1713例(10.82%),四级7523例(47.51%).白内障5196例(32.82%),其中盲32.98%,低视力32.70%.除白内障外,盲与低视力主要致病原因的构成不完全相同(x2=38.33,P<0.01).致盲病因主要为视网膜/葡萄膜病变(15.40%)、角膜病(13.78%),而致低视力病因主要为屈光不正/弱视(18.32%)、视网膜/葡萄膜病变(17.37%).结论 天津市“十一五”期间确定的视残者中低视力患者多于盲患者,白内障仍是首要致残原因.
作者:韩丁;吴淑英;李筱荣;刘巨平
来源:中华眼视光学与视觉科学杂志 2012 年 14卷 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