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由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制度共同组成.通过立法的方式确认并保障该体系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运行,是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任务.我国目前筹划编纂的《医疗保障法》在功能上应当确定为功能整合法和职能协作法,而非结构性制度法;在立法路径上应当强调对各项医保制度的类型划分和衔接,而非对各类制度的分散式规定.这一定位和路径,是社会保障制度逻辑的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保障立法规划和法典化模式的体现,比较法上的经验也可以证实其合理性.但目前的《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呈现出总则部分抽象提炼不足、对分则的指导意义欠缺、整体逻辑不统一、与相关领域法律条文重复等一系列问题,有待修订完善.
作者:娄宇;谢琳琪
来源:医学与法学 2023 年 15卷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