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在保基本的定位之下,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出由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共同支付,基本医保基金对参保人医疗费用支付最高限额的设计无限放大了个人自付责任,导致实践中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理论上背离基本医保的制度目的.借鉴域外经验,医疗费用支付应从"有限的医保责任"转向"有限的个人责任",且这种转变并不会导致基本医保基金的破产.在全民医保的背景下,基本医保基金垄断了医疗服务的购买力,可通过其优势地位进行集中带量采购以改变医疗服务的不合理高价,同时可通过完善支付标准、健全医疗服务审查规范以实现基本医保基金的可持续.
作者:田蒙蒙
来源:医学与社会 2023 年 36卷 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