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已成为现代社会普遍的医疗法律问题。中美两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正朝着相反的方向发展。诉讼机制在美国医疗损害责任中的作用由强变弱,医疗诉讼起诉由易变难,医疗损害赔偿由不限制到相对限制,行政管理式的医疗过错责任制度由无到逐渐提议。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恰恰相反,即诉讼制度的作用由弱变强、医疗损害起诉由难到易,医疗损害赔偿由相对限制到不限制、行政管理式的医疗过错责任制度从有到无。我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的改革趋势值得反思。建议借鉴美国医疗损害责任制度改革的经验。
作者:肖柳珍
来源:医学与哲学 2014 年 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