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对新疆兵团2001~2005年孕产妇死亡的情况进行分析.方法:统一按要求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并逐级上报,每年由师(市)卫生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分析.结果:2001~2005年总体孕产妇死亡率为81.25/10万;2001年最低,为62.94/10万;2003年最高,为105.88/10万,高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2001~2003年孕产妇死亡率逐渐上升,2004年以后开始回落.结论:从死因构成看,内科合并症导致的死亡居于第1位[1],占36.84
作者:高宝珠;远亚军
来源:中国妇幼保健 2008 年 23卷 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