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利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方法:对该院1982 ~2011年间死亡孕产妇43例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结果:孕产妇平均死亡率是20.56/10万.每10年为1个时间段的孕产妇平均死亡率分别为27.44/10万、24.86/10万和8.60/10万,差别有统计学意义(x2=7.38,P<0.05);孕产妇死亡中1年4个季度的平均死亡率分别是24.37/10万、32.35/10万、9.73/10万、14.36/10万,差别有统计学意义(x2=7.98,P<0.05);农村孕产妇死亡36例,包括非本地流动人口农村孕产妇死亡的4例,城市7例;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原因主要是产科出血17例,产后出血死亡发生率1.32%与产后出血死亡平均发生率2%差别有统计学意义(u=1.74,P<0.05);妊娠期高血压疾病13例,内科合并症6例,羊水栓塞5例,其他2例.结论:①孕产妇死亡率近10年较前20年下降高于2/3;②孕产妇要科学合理地选择孕期,以保证孕产妇的生命健康;③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实施使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约2/3;尽快把流动人口的就医、医保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的死亡;④医疗技术水平与孕产妇保健意识不断提高,使产后出血死亡率等不断下降;⑤利用先进的医疗IB方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作者:姜岚
来源:中国妇幼保健 2012 年 27卷 2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