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献报道,有很多心源性猝死是由于致死性心律失常所致.在法医学鉴定工作中,心律失常所引起的猝死往往很突然,尸检及镜下病理学检查又缺乏特征性的改变,使得鉴定其死亡机制成为一大难点.因此,寻找一种客观、准确的心律失常鉴定方法,对于致死性心律失常所致心源性猝死的鉴定尤为重要.本文将就上述问题,从致死性心律失常的定义、分类、产生原因、致死机制、形态学所见及死后生化检测指标等方面进行综述,以期为心源性猝死致死原因的法医病理学分析、鉴定提供帮助.
作者:张圆;张赫娱;李振强;曹志鹏;米丽;朱宝利
来源: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4 年 29卷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