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发布的《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规定了新的鉴定规则:确定了医疗损害专门性问题鉴定的概念及内容,取鉴定申请替代患方举证能力的不足,规定了新的鉴定人资格要求,明确了医疗过错判定的要求;明确了因果关系分级要求;明确了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要求等.但仍然保留了医疗损害鉴定二元化模式.新的规定给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带来了新的挑战,尤其是鉴定人资格、专家辅助人意见可以成为定案依据的规定,将直接影响我国的法医开展医疗损害鉴定.笔者由此提出了以下建议:①医疗鉴定要回归科学性、公益性、规范性;②医疗损害鉴定回归同行评议是必然趋势;③应当建立统一的临床医学鉴定专家库;④应当研究医疗损害鉴定的理论、原则和方法.
作者:刘鑫;马千惠
来源:中国法医学杂志 2018 年 33卷 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