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鄂州市非正常死亡排位及高危因素,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预警机制,达到降低非正常死亡率的目的。方法通过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管理系统的查询,对鄂州市2014年和2015年非正常死亡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结果2014年死亡总数5702例,2015年死亡总数5637例,2015年比2014年死亡总人数下降1.14%;2014年非正常死亡总数355例,2015年非正常死亡总数325例,2015年比2014年非正常死亡人数下降8.45%;但2015年比2014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9.16%(其中2014年131例,2015年143例);2015年比2014年意外跌落死亡人数下降15.38%(其中2014年78例,2015年66例);2015年比2014年因自杀死亡人数下降34.21%(其中2014年38例,2015年25例);2年的溺水死亡率均超过10.00%(2014年10.99%,2015年1 2.62%),各年龄段(除新生儿外)均有发生。结论非正常死亡的发生与地区社会环境、经济文化、人口增长、道路交通及死亡者的年龄、心理、职业有着密切的关系。建议早期干预、科学处置,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参与协作的应急体系。
作者:艾方红;刘松春;赵辉;詹险峰;尹雪梅;周慧
来源:中国基层医药 2017 年 24卷 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