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研究普萘洛尔治疗新疆地区婴幼儿血管瘤的临床疗效。方法:选择2012年3月~2014年3月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颌面肿瘤外科接受口服普萘洛尔治疗的血管瘤患儿42例,年龄1~14个月,服药剂量:小于3个月的患儿口服剂量为0.5mg/kg/天;3~6个月的患儿口服剂量为1mg/kg/天;大于6个月的患儿口服剂量为2mg/kg/天。2次/日、饭后30min服药,两次给药间隔6~8h。连续服用1年,服药后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复诊,动态评估患儿瘤体大小、质地、颜色及不良反应,并对出现的不良反应积极处理。以Achauer疗效评定法及服药前后彩色多普勒B超检查结果进行临床疗效评估。结果:42例患儿服药观察12个月后,疗效I级(差)3例,II级(中)16例,III级(好)13例,IV级(优)10例;所有患者均无严重并发症;不同性别、民族、瘤体部位与血管瘤分型治疗效果之间无统计学差异(P>0.05);42例患者治疗前PSV(46.47±26.87)与治疗后PSV(17.67±8.05)之间有统计学差异(P<0.05);42例患者治疗前RI指数(0.54±0.12)与治疗后RI指数(0.82±0.15)之间有统计学差异(P<0.05)。结论:口服普萘洛尔治疗婴幼儿血管瘤作用显著且不良反应轻。
作者:张静;凌彬;刘洁;尹小朋;龚忠诚;林兆全
来源:中国美容医学 2014 年 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