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探讨自杀未遂者自杀行为发生后18个月时的应对方式与社会支持.方法 采用应对方式问卷、社会支持量表对111例自杀未遂者(自杀后18个月)及与其性别、年龄和居住地匹配的111例无自杀行为者进行调查并比较.结果 自杀未遂者问题解决、求助、客观支持、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支持总分明显低于对照组,而退避、自责得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值为3.12~6.24,P均小于0.05).73例无精神疾病自杀未遂者问题解决、求助、客观支持、主观支持、支持利用度、支持总分明显低于其匹配的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值为2.48~5.88,P均小于0.05).有精神疾病自杀未遂组问题解决、求助得分比无精神疾病组明显低,而退避、自责得分明显高于无精神疾病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值为2.22~5.48,P均小于0.05),两组社会支持方面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出院18个月时的自杀未遂者应对方式和社会支持系统依然不良,具有持续性.自杀干预工作应努力提高自杀未遂者的应对能力和支持感受,以减少他们再自杀的可能性.
作者:徐东;张学立;李献云;费立鹏;曹孔敬;张艳萍;杨甫德;许永臣
来源:中国神经精神疾病杂志 2010 年 36卷 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