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从社会经济角度,探讨哈尔滨市精神分裂症的疾病经济负担,提供背景资料.方法:运用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卫生经济学等方法,对哈尔滨市精神分裂症的直接经济负担、间接经济负担进行计算.结果:1999-2001年哈尔滨市精神分裂症造成的直接经济负担分别为218.59万元、280.96万元和300.31万元.3年共计799.86万元,均次住院费用为3 437元.间接经济负担分别为6 942万元、8 376万元和9 468万元,计24 786万元.疾病经济负担3年间呈递增趋势.结论:精神分裂症对社会、家庭、患者本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害.
作者:杨镇;刘美娜
来源:中国卫生经济 2003 年 22卷 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