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从全社会角度,探讨中国城市精神分裂症的疾病经济负担。方法:利用广州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0-2012年数据,以及伤残调整生命年(Disability Adjusted of Life Years, DALY)指标,对精神分裂症的直接经济负担和间接经济负担进行测算。结果:2010-2012年广州市精神分裂症造成的直接经济负担分别为9569万元、16862万元和19770万元;间接经济负担分别为109668万元、120189万元和137508万元;直接经济负担与间接经济负担之比为1∶8.5。广州市精神分裂症疾病的直接和间接经济负担均呈递增趋势,住院病人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人的医疗花费是直接经济负担的主要组成部分。结论:精神分裂症的疾病经济负担严重,并呈现明显递增趋势,其间接经济负担显著高于治疗疾病的直接经济负担。
作者:黄源;刘国恩;刘跃华;王长之;任晓晓;张慧
来源:中国卫生经济 2014 年 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