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科技与文明进程以史无前例的速度推进的今天,人类对医学的认识和自身的健康生存状态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但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医疗纠纷的范围和程度还有待我们重新认识和定位.人们一方面渴求医疗救助,一方面又怕医疗事故的降临,在"又爱又恨"的心态下寻求着医学和法律的救济,人们要么单一的从法律角度看待医疗纠纷,要么单一的从医学角度看待医疗纠纷,但医学和法律都不是万能的,如何既考虑保护单个患者的合法权益,又考虑到作为特殊行业的医疗机构的公益性、医学的风险性、医疗技术的发展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是今天法学界和医学界应该共同探讨的问题.不管怎么说,"无论法律多么有力以及我们多么希望法律不断强大,适可而止仍是法律的美德".
作者:胡珉瑞
来源: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4 年 20卷 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