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不同婚姻状况对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的影响.方法:对208例符合CCMD-Ⅱ-R的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依据婚姻状况分成已婚组和未婚组,应用社会功能缺陷筛选量表(SDSS)、功能大体评定量表(GAF)和简明精神病量表(BPRS)等评定工具进行评估.结果:(1)两组患者入院前半年SDSS总分无显著差异,但在家庭职能、个人生活自理及责任心和计划性三项中已婚组因子分值明显低于未婚组(P<0.05);(2)本次入院时两组间的GAF和BPRS总分存在显著差异.(3)患者入院时的功能状况与精神症状严重程度存在密切关系.结论:婚姻状况在减少部分患者住院时间和预防疾病复发等方面可能有一定作用.
作者:陆峥;赵明学;蔡军;王义方;郭珍;方贻儒;施慎逊;张明园
来源:中国心理卫生杂志 2002 年 16卷 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