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探讨心脏机械瓣膜置换术后的妊娠妇女全程使用华法令抗凝对孕妇及胎儿的影响.方法 随访1998年4月至2010年6月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103例心脏机械瓣膜置换术后妇女妊娠阶段抗凝治疗的情况,年龄19~38岁(26.4±3.8岁).103例机械瓣置换患者整个妊娠期均采用口服华法令抗凝治疗,其中国产华法令用量为3.30±0.43 mg/d(87例),进口华法令用量为2.90±1.05 mg/d(16例).结果 103例患者妊娠期间均无严重栓塞并发症,发生腹腔自发性出血1例;宫内死胎4例;出生的新生儿中发生胎儿畸形5例,其中21-三体综合征1例,脑积水4例;ABO血型不合溶血1例,低体重新生儿6例;其余新生儿未见异常,体重正常;所有产妇无产后大出血.结论 机械瓣膜置换术后妇女在妊娠期间,单一服用小剂量华法令(<5 mg/d)为一种相对安全有效的抗凝治疗.
作者:匡锋;周新民;尹邦良;谢立;伍源
来源:中国胸心血管外科临床杂志 2011 年 18卷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