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产品责任中药物设计缺陷的界定、表现形式以及判断标准.方法:根据产品责任法理论、药学理论,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价值分析方法.结果:含有关木通的龙胆泻肝丸,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结论:药物设计缺陷是指药品在设计上有"不合理的危险",一般表现在药品的生产工艺中;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不能作为药品生产者免除产品责任的抗辩事由.判断药品的设计缺陷,处方药可以采用"净收益判断"标准,非处方药实行"可供选择的更为安全的设计方案"标准.
作者:张建平
来源:中国新药与临床杂志 2007 年 26卷 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