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研究药品可负担性评价方法,为我国药品可负担性的科学评价提供理论支持。方法:通过介绍可负担性的概念、评价方法,对药品可负担性评价方法中“灾难性药品支出”和“致贫作用”评价方法的具体操作步骤进行系统阐述。结果与结论:灾难性药品支出和致贫作用两种评价方法均可用于衡量药品可负担性,但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灾难性药品支出评价方法的主要局限性在于无法衡量灾难性支出给家庭带来的后果、忽视疾病发生后家庭收入的降低;而致贫作用评价方法的主要局限性在于未能充分关注药品支出前就处于贫困线以下的人群。两种评价方法互为补充,可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患者对药品费用的承受能力,为完善国家药品定价和报销制度等政策提供科学参考。
作者:管晓东;林其敏;信枭雄;张宇晴;朱冰玉;史录文
来源:中国药房 2015 年 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