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我国的药师立法提供数据和参考。方法:设计调查表,对云南省16个州(市)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学人员的配备情况、学历构成、专业构成、年龄构成、职称构成、继续教育情况、工资待遇情况等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并就相关立法提出建议。结果:共收回省级医疗卫生机构调查表10份,各州(市)卫生计生委汇总调查表16份,有效回收率100%;数据涵盖全省1561家医疗卫生机构,涉及药学人员共7409名。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药学人员数/住院床位数分别为1∶15.49、1∶17.50、1∶20.68,药学人员数/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分别为5.62%、6.18%、5.30%;三级医院药学人员学历以本科为主(35.21%),博士占0.15%,二级和一级医院以专科为主(41.60%和57.51%);三级医院药学人员绝大多数为药学专业(94.14%),而二级医院药学专业占70.22%,一级医院仅占10.50%;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药学人员均以药师职称为主(33.83%、37.89%、63.55%),高级职称占比分别为5.88%、2.71%、0.21%;仅少部分药学人员有进修学习经历,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药学人员进修累计时间均以0~<6个月最多(9.17%、5.84%、21.32%),且全省有80人取得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证;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药学人员工资待遇
作者:钱懿轶;李晓甦;何瑾;柳汝明;张峻
来源:中国药房 2016 年 27卷 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