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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一般甲状腺功能指标对Graves病治疗后预后判定的价值.方法 经过18个月他巴唑治疗且撤药后随访2年的190例Graves病患者,对复发组和缓解组治疗前及治疗结束时的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甲状腺素(T4)水平及T3/T4比率进行比较.以T3/T4≤20 ng/μg为正常范围将患者分为3组:A组治疗前及撤药前T3/T4均>20 ng/μg;B组治疗前T3/T4>20 ng/μg,撤药前正常;C组治疗前及撤药前T3/T4均正常;比较3组患者的复发率.结果 190例患者在撤药后2年的随访中101例复发,89例持续缓解.复发组治疗前后的T3/T4比率分别为27.4±5.7和18.9±4.6(ng/μg),缓解组治疗前后T3/T4比率分别为22.4±6.1和14.1±5.2(ng/μg),前者治疗前后的T3/T4比率显著高于后者;A、B、C 3组患者的复发率差异有显著性;相关分析显示治疗前及治疗结束时的T3/T4比率呈显著性正相关(r=0.92,P<0.01).结论 血清T3/T4比率可作为Graves病药物治疗时判定预后的简单和有用的指标.

作者:张进安;张健;买尔哈巴;徐利;于志云;肖婉霞;王宇

来源:中国综合临床 2006 年 22卷 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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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进安;张健;买尔哈巴;徐利;于志云;肖婉霞;王宇
来源:
中国综合临床 2006 年 22卷 12期
标签:
Graves病 T3/T4比率 预后
目的 探讨一般甲状腺功能指标对Graves病治疗后预后判定的价值.方法 经过18个月他巴唑治疗且撤药后随访2年的190例Graves病患者,对复发组和缓解组治疗前及治疗结束时的血清三碘甲状腺原氨酸(T3)、甲状腺素(T4)水平及T3/T4比率进行比较.以T3/T4≤20 ng/μg为正常范围将患者分为3组:A组治疗前及撤药前T3/T4均>20 ng/μg;B组治疗前T3/T4>20 ng/μg,撤药前正常;C组治疗前及撤药前T3/T4均正常;比较3组患者的复发率.结果 190例患者在撤药后2年的随访中101例复发,89例持续缓解.复发组治疗前后的T3/T4比率分别为27.4±5.7和18.9±4.6(ng/μg),缓解组治疗前后T3/T4比率分别为22.4±6.1和14.1±5.2(ng/μg),前者治疗前后的T3/T4比率显著高于后者;A、B、C 3组患者的复发率差异有显著性;相关分析显示治疗前及治疗结束时的T3/T4比率呈显著性正相关(r=0.92,P<0.01).结论 血清T3/T4比率可作为Graves病药物治疗时判定预后的简单和有用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