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探讨妊娠合并心力衰竭对母儿的危险性.方法 回顾分析1993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抢救的30例妊娠合并心力衰竭的临床资料并进行回顾性分析.分析病因、心力衰竭发生时闯、终止妊娠时间、新生儿情况及孕产妇死亡情况.结果 妊娠合并心力衰竭病例中先天性心脏病[12例(40%)],风湿性心脏病[9例(30%)],[妊娠高血压疾病7例(23%)]最多见.平均心力衰竭发生时间为(34.20±4.25)周.平均终止孕龄时间为(34.84±2.17)周;早产发生率为73.33%,平均新生儿体质量(2011 ±568)g,其中7例体质量<2000 g.无新生儿及产妇死亡.结论 妊娠合并心力衰竭的主要病因为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重度妊娠高血压疾病.对于<30周发生心力衰竭者应以终止妊娠为首选,而≥30周者可积极治疗,改善心功能,促进胎儿发育,适时终止妊娠.围剖宫产期的正确处理可降低母婴病死率.
作者:孙晋萍;翟建军;樊庆泊
来源:中国综合临床 2013 年 29卷 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