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业健康工作进入新时代,对与劳动者健康权益保障密切相关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必然提出更高的新要求.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修订发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对原有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进行了改进和完善:明确职业病诊断时限和缩短鉴定时限;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制度设计更具操作性;体现"放管服"管理思想;用语表述更为准确规范.《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修订,有利于提高职业病诊断效率,保障劳动者权益;有利于强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工作的监督管理;有利于强化用人单位责任.但其仍存在一些问题:第二十八条为法律价值的实现设置障碍;未明确规定"新证据"的定义;该法规生效时间给职业病诊断机构和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带来困扰.建议在今后该法规的修订中能够进一步完善.
作者:黄瑞妍;胡世杰;阙冰玲
来源:中国职业医学 2021 年 48卷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