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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抑郁症凶杀行为的司法鉴定中,如何判定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受损程度,常成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难点;即使是某些特定的抑郁症凶杀类型,在司法精神病学界对其责任能力的评定也存在诸多争议。为此,我们对抑郁症的各种凶杀行为进行归类,并对其凶杀特征和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进行讨论,以期提高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致性。

作者:汪志良;章雪利;姜义彬

来源:中华精神科杂志 2021 年 54卷 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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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志良;章雪利;姜义彬
来源:
中华精神科杂志 2021 年 54卷 5期
标签:
抑郁症 司法鉴定 凶杀行为 辨认与控制能力 责任能力评定 Depressive disorder Expert testimony Homicide Identification and control capability Assessment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在抑郁症凶杀行为的司法鉴定中,如何判定其辨认和控制能力的受损程度,常成为司法精神病鉴定的难点;即使是某些特定的抑郁症凶杀类型,在司法精神病学界对其责任能力的评定也存在诸多争议。为此,我们对抑郁症的各种凶杀行为进行归类,并对其凶杀特征和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进行讨论,以期提高刑事责任能力评定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