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了解1991~2000年中国人群伤害死亡的变化趋势、地区特点和疾病负担.方法使用全国疾病监测资料,经漏报调查结果进行调整,描述伤害的死亡水平和主要死亡原因,并计算伤害导致的平均潜在寿命损失年和潜在工作寿命损失年,以及伤害死亡、寿命损失和潜在工作寿命损失占总死亡的比例.结果 1991~2000年伤害死亡基本维持在恒定水平,经漏报率调整后10年平均伤害死亡率为66.56/10万,男性为81.41/10万,女性为51.17/10万.城市和农村人群的10年平均伤害死亡率分别为38.68/10万和74.63/10万.西部农村伤害的死亡率为81.02/10万,东、中、西部农村地区伤害死亡率之比为1∶1.14∶1.21.伤害是儿童和青年的主要死因,交通事故、自杀、淹溺、意外中毒、意外坠落是伤害的主要死因.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交通事故死亡率上升明显,至2000年已成为第一位死因.因伤害导致的潜在减寿年数是2132年/10万,导致的工作减寿年数为1587年/10万,分别占总死亡减寿年数的24.56
作者:杨功焕;周脉耕;黄正京;王黎君
来源:中华流行病学杂志 2004 年 25卷 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