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了解《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后深圳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师行业自律现状,提出完善策略.方法:采用多阶段整群抽样方法,对深圳市140所医疗机构的1 831名执业医师进行调查,采用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深圳市各级医疗机构被调查者对《医疗条例》中有关行业自律规定的认知态度无差异,二级医院被调查者对医师应加入医师协会的知晓率达到84.55%,认为深圳市医师协会负责医师注册更方便(79.77%),略高于三级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各级医疗机构被调查者认为((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实施后,深圳市医师协会应重视医师执业行为规范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和风险管控制度的建立或完善.各级医疗机构被调查者对于医师协会的能力建设及经费来源的态度差异明显,三级医院被调查者更倾向于通过财政拨款和医疗机构缴纳会费解决深圳市医师协会的经费;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被调查者更倾向于通过财政拨款和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深圳市医师协会的经费;其他医疗机构被调查者认为深圳市医师协会有能力承担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定期考核/行业自律/维权等职能(83.40%),明显高于三级医院(76.13%)和二级医院(79.77%).结论:深圳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师对医疗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规定知晓率、认可度较高;深圳市医师协会应加
作者:王将军;应娇茜;曹艳林;郑雪倩;邓利强;高树宽;赵瑞芹;贾菲;苏曼
来源:中国医院 2020 年 24卷 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