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6年2月24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医疗机构问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在纷纷响应通知精神,实行检验结果互认,但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不少困惑,到目前为止,总体执行情况不容乐观.该文针对现阶段国情和检验结果互认现状,就如何推行检验结果互认,建议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如何消除医疗卫生人员对检验结果互认所带来的担忧;二是如何处理检验结果互认所引起的医疗纠纷,结果互认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以及所遵循的基本原则;三是如何确定互认的医疗机构;四是如何保证互认医疗机构实验室问的检查质量;五是如何确定互认医院间的互认项目等.
作者:陶华林;汪碧琼
来源:现代检验医学杂志 2009 年 24卷 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