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探讨家庭和社区康复对农村社区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作用. 方法:将200名精神分裂症患者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对干预组患者实施综合式干预,经过6个月的观察,在0、3、6个月用自制一般情况调查表、功能大体评定量表(GAF)、社会功能筛选评定量表(SDSS)、现有能力及康复效果评估表进行评定. 结果:两组间GAF量表在第3、6个月时有显著性或极显著差异(t=3.529,5.214;P=0.001,0.000). 两组间SDSS在第6个月时有显著差异(t=-2.626,P<0.01). 两组间现有能力及康复效果评估表中的讲究卫生能力、生活能力、工作情况等分量表及总量表在第3个月时有显著差异( t=-2 .195 ,-2 .230 ,-2 .590;P<0 .05 );第6个月时有显著或极显著差异( t=-2 .491 ,-2 .945 ,-3 .856;P<0 .05或0 .001 ). 结论:综合家庭、社区及部门间合作的康复形式,有利于促进精神分裂症患者社会功能恢复.
作者:宋君伟;刘国友;张文佳;刘洋;李宝清
来源:中国健康心理学杂志 2015 年 23卷 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