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研究蛋白水解诱导因子(proteolysis-inducing factor,PIF)在非小细胞肺癌中的表达.方法:应用免疫组化方法,检测PIF在非小细胞肺癌组织中的表达情况,并探讨PIF表达与非小细胞肺癌组织学类型、肿瘤组织分化程度、临床分期的关系.并与常用肿瘤标记物癌胚抗原(CEA)和细胞角蛋白19片断(CYFRA21-1)相比较,探讨PIF作为肿瘤标记物的可能性.结果:非小细胞肺癌组织中存在PIF特异性表达,其表达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PIF的表达在非小细胞肺癌不同组织类型、不同临床分期、不同分化程度中的差异没有统计学显著性(P>0.05),即PIF表达与非小细胞肺癌组织学类型、临床分期以及分化程度无关.与CEA和CYFRA21-1相比,只在肺鳞癌中比癌胚抗原的敏感性高(P<0.05).结论:PIF在非小细胞肺癌中存在特异性表达,其表达与肿瘤组织学类型、临床分期以及组织分化程度无关,而作为非小细胞肺癌的肿瘤标记物其敏感性并不比常用的CYFRA21-1好.
作者:武斌;鲁继斌
来源:现代肿瘤医学 2010 年 18卷 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