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在我国的发病率逐年升高,2003年我国制定的IBS的共识意见已不适用,因此2007年我国肠易激综合征共识意见进行了重新修订,称为长沙共识意见.长沙共识意见借鉴了国际公认的罗马Ⅲ标准,在IBS的诊断所需的时间,IBS的亚型分型等方面做了较大的修订.并强调了随诊在IBS诊断中的重要性.长沙共识意见同时指出罗马Ⅲ标准是基于西方国家的研究资料制定的,并不完全适用于我国.我国在IBS的诊断中应结合国人的发病特点进行诊断.长沙共识意见在IBS的治疗方面就我国现状提出了治疗流程.
作者:孙菁;袁耀宗
来源:医学与哲学 2008 年 29卷 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