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助自杀区别于积极安乐死。在医助自杀合法化的国家里,它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医助自杀必须是患者本人的自主选择;医生只负责为患者提供无痛苦死亡的手段;患者、患者家属和医生达成了一致意见。医助自杀的合法性问题涉及到众多影响因素,大多数支持者们从患者的自主权、死亡权或道德仁慈论、生命质量论等角度出发为其辩护;而反对者们则从道德滑坡论、生命神圣论或技术滥用的风险等角度来进行反驳。立足于正反两方面的争辩,对医助自杀进行伦理学上的有效分析,为当前的医助自杀的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作者:陈默
来源:医学与哲学 2014 年 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