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探讨南京市高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的实施对心房颤动(以下简称房颤)患者使用华法林抗凝治疗的影响及高淳区房颤患者未参加新农合的原因,分析该区房颤患者未正确抗凝的原因及其与新农合的关系.方法 收集2011年1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门诊及住院治疗的高淳区无新农合外其他医疗保险的房颤患者,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获取患者的基本资料、是否参加新农合及华法林抗凝治疗、INR监控的情况,并记录未参加新农合患者不参加的原因、未抗凝者不抗凝的原因及抗凝而未检测INR者不监控INR的原因,进行统计学分析.结果 共收集到1 094例符合条件的患者,参加新农合者有896例,占81.9%,在未参加新农合的198例患者中,最常见的原因为对新农合政策缺乏了解达104例,占52.5%.无华法林禁忌证的患者中,未抗凝治疗者共801例,其中参加新农合者637例,占参加新农合者总数的71.1%,未参加新农合者164例,占未参加新农合者总数的82.8%,两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x2=11.387,P=0.001).在参加新农合的患者中未使用华法林抗凝的原因,比例最高的为“用其他药物‘代替’”,占42.9%,未参加新农合者情况类似.两组比较,因“不知道需抗凝”、“日常生活困难者”及“复合原因”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其他原因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作者:顾正天;卢建新
来源:中国基层医药 2015 年 22卷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