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心律失常药物(AAD)治疗过程中,引起原有心律失常加重或诱发新的心律失常称为AAD的致心律失常作用.发生机制可能有自发心律失常的易化、潜在心律失常基质的显露与新的心律失常基质的产生等.可表现为快速性与缓慢性两大类心律失常.诊断时既要考虑心律失常自身变异的影响,也要结合所用药物的药理特性、是否并存致心律失常的易患因素以及对比用药前后心律失常特征的变化综合分析.熟知药物特性、严格掌握适应证是预防AAD致心律失常作用的关键.一旦确认致心律失常作用,应停药观察,并给予相应处理.
作者:侯应龙
来源:中国心脏起搏与心电生理杂志 2007 年 21卷 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