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了解医疗机构早产发生的现状和影响因素,为探讨可降低早产发生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方法 采用现况研究的方法,选择在北京、广东、湖南、湖北、四川和陕西15家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孕周在22周及以上的活产产妇.于每个季度第3个月的10日至19日共10d收集分娩的所有病例,即2012年6、9、12月以及2013年3月的10日至19日收集病例,共计40 d时间.回收合格问卷9 143份,其中早产病例958份(早产组),足月分娩病例8 185份(足月组).经知情同意填写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产妇人口学特征、妊娠史、孕产期保健情况、孕产期并发症/合并症等.采用x2检验单因素分析以及logistic回归多因素分析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结果 1 5家医疗机构早产发生率为9.9%(10 986/111 095).早产分娩孕周<28周者占2.3% (22/958),≥28~<34周者占22.7% (217/958),≥34~<37周者占75.1%(719/958).单因素分析显示与早产有关的单因素包括(早产组与足月组比较):年龄> 40岁或<18岁[1.6%(15/958)与1.2%(100/8 185),0.6%(6/958)与0.1%(7/8 185),x2=18.515,P=0.000]、汉族[97.7%(919/941)与96.3% (7 811/8 115),x2=4.819,P=0.028]、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27.1%(257/950)与14.9%(1 215/8 132),x2=91.879,P=0.000]、未婚[2.8%(27/955)与1
作者:张小松;赵更力;杨慧霞;时春艳;周敏;郝波
来源:中华围产医学杂志 2016 年 19卷 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