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比较心脏死亡器官捐献( DCD )和司法途径标准供者( SCD )供肾移植的早期效果。方法回顾性分析2011年1月至2014年12月在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施行的DCD供肾移植74例( DCD组)以及同期施行的SCD供肾移植143例( SCD组)。所有患者均采用抗体诱导和三联免疫抑制方案(吗替麦考酚酯+他克莫司+泼尼松)。随访评价两组受者短期移植肾功能、移植肾和受者短期存活情况,并追踪移植物功能延迟恢复( DGF )、急性排斥反应、肺部感染发生率。采用成组t检验比较两组受者年龄、热缺血时间、冷缺血时间等指标。两组移植肾受者存活情况、DGF发生率、急性排斥反应发生率、肺部感染发生率使用卡方检验进行比较。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截至2015年8月, DCD组随访时间平均(23±13)个月, SCD组随访时间平均(25±17)个月。肾移植术后6个月,DCD组和SCD组受者存活比例分别为93.2%(69/74)和94.4%(135/143),移植肾存活比例分别为90.5%(67/74)和93.0%(133/143),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χ2=0.12和0.41,P均>0.05)。 DCD组和SCD组DGF发生率分别为28.4%(21/74)和7.0%(10/143),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8.21,P<0.05)。术后6个月内DCD组和SCD组急性排斥反应发生率
作者:邱涛;张璐;周江桥;陈忠宝;马枭雄;张龙
来源:中华移植杂志(电子版) 2015 年 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