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比较激素和溴吡斯的明在眼肌型重症肌无力(MG)患者中的不同疗效,寻找最佳治疗方法.方法 对2001年12月至2009年1月就诊的初次发病的43例眼肌型MG患者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根据治疗方式分为溴吡斯的明治疗(A)组6例,溴吡斯的明无效后改用泼尼松治疗(B)组16例,泼尼松治疗(C)组21例,分别选择MG临床绝对评分法的眼肌功能评分和相对评分法对每种治疗方法的疗效进行量化比较.结果 泼尼松治疗期(B+C)前后绝对评分差为7.86±4.28,溴吡斯的明治疗期(A+B)为2.64±2.52(t=-5.2,P<0.01);两者的相对评分(分别为0.76±0.32和0.31±0.30,Z=-4.72,P<0.01)及复发病例数(分别为12例和13例,χ~2=4.02,P=0.04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B组和C组治疗前后疗效无明显差异.结论 激素治疗眼肌型MG的效果优于溴吡斯的明,半年内激素治疗的早晚对治疗效果可能无明显影响.
作者:刘肇绩;郑维红
来源:中华神经科杂志 2010 年 43卷 3期